交互广告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廊坊市辰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1-03

    传播交互广告的数宁交互媒体本身经常会出现携带计算机病毒的情况,以因特网广告为例,广告所携带的病毒不但侵扰着用户,而且经常导致网上购买的风陆加大,使即时交易和网亡支付成为串谈。类似的问题也将出现在移动电话和交互电视等媒体上。因此,对各种计算机病毒的制造各和忠意传播者实行严惩措施是一切其他相关法规的前提。

    信息技术发展越迅速.营销商“侵犯消费者隐私”问题的解决就越紧迫,先进的信息技术使营销商获取消费者数据变得如此方便,以至于单靠道德的力量已经无法抵制利润的诱惑,“消费者许可”制度必须制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应严格规定,酋销商采用植入性技术等技术跟踪消费者行为、狄取消费者私人数据时,必须将他们获取消费者数据的方式和使用方式事先如实告知消费者,获得消费者的许可和后方可实施。对于那些来经消费者同意就向他们兜售的商业广告,一旦消费者向服务器表尔不接受,则广告发朽者必须停止这种行为,行则府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处罚。同样,为了保护消功者利益,应严格限制甚至取缔那些受到几乎全部用户憎您的弹出式广告、插播广告、桌面浮动广告,以及垃圾邮件等用户不可控制的、流氓性质的广告形式,因为无论是科学实验证实还是从用户的真实反映情况看,这些流氓广告都对人们的情绪与工作生活产生了或多或少的负而影响。http://www.lfcsgg.com/product/2015-3-13/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