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剽窃的定义

文章来源:廊坊市辰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0-08

    由于广告是一种综合的特殊作品,因此在保护广告创意的著作权时也应灵活把握。

    首先,广告创意是头脑思维的成果,通常在创意过程中需要不断修改、讨论,所以当出现相似的创意时,就常以思路相同定性。人类的思想共性是不可避免的,所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观点、感情。相同情感和观点,如果表达方式不同,也不能认定剽窃。比如人类中不同品牌的广告由于产品定位相似、消费入群交叉、市场重叠等因素造成广告目标的趋同,广告创意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利用不同的具象,设置不同的情节、差异化的广告格调塑造品牌形象,区别创意表现。即使两个广告传递同一个观点,这种状况也不会构成剽窃。http://www.lfcsgg.com/product/2015-3-13/451.html